大學生觸法悔不當初
大學生吳某在社會交往中得知出售本人銀行卡可以獲利,法律意識淡薄的他將自己名下的5張銀行卡及配套的手機卡、U盾出售給他人,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的177萬元贓款通過吳某的銀行卡進行流轉結算。2022年12月,公安機關以吳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時間對吳某進行訊問。吳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表示自己賣卡的時候也曾猶豫,但考慮可以緩解自己打工的壓力和家庭負擔,還是鋌而走險,沒想到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現在很后悔。
檢察官開展社會調查
同時,承辦檢察官通過對吳某的家庭和學校進行社會調查,了解到吳某是在校大四學生,平時表現優異,并無其它前科劣跡。“作為在校大學生,吳某的社會閱歷較淺,此次犯罪有輕信他人的因素,主觀惡性小,一旦被貼上犯罪標簽,對他的學業、工作和家庭將帶來極大影響。”承辦檢察官立即向檢察長匯報了整個案情,并提出擬對吳某作相對不起訴的初步意見。
聽證會給他自新機會
今年5月,臺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綜合考慮吳某系在校大學生,社會閱歷不足,被不法人員蠱惑,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具人”,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且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擬對其作相對不起訴決定。隨后,縣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召開公開聽證會,經集體評議,聽證人員一致同意對吳某作相對不起訴決定,并當場對吳某進行訓誡教育。
回響
“我真的特別后悔,在馬上畢業的時候犯了這樣的錯,我以為這輩子要完了,沒想到我還能有機會改過自新,謝謝檢察官和聽證人員給我這個機會,我特別珍惜,今后一定認真改正錯誤。”日前,臺安縣人民檢察院經公開聽證宣告不起訴后,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大學生吳某真誠地說道。
聽證會現場。